
通过转引到《证券法》规定的“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”,但此类行为在本质上与通常所说的“违规减持”有一定区别,主要体现在,“未按规定暂停交易”的本质是违反了二级市场的“慢走规则”,通常并没有明显的利用优势“倾销”股票。《股东减持管理办法》《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规则》等监管文件中并未包含此类情形。基于上述考虑,《规则》对其单独规定,对应单独的裁量阶次。 针对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的不同类别,《规则》差异化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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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6:31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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